(2011)昌民初字第899号
裁判日期: 2011-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孙文泽与孙善泽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文泽,孙善泽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初字第899号原告孙文泽。委托代理人林志勇。被告孙善泽。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泽诉被告孙善泽侵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应中止本案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曲 杰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付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