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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民初字第899号

裁判日期: 2011-04-2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孙文泽与孙善泽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文泽,孙善泽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初字第899号原告孙文泽。委托代理人林志勇。被告孙善泽。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泽诉被告孙善泽侵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应中止本案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曲 杰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付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