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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六金民二初字01054号

裁判日期: 2011-04-28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严广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严广中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六金民二初字01054号 原告: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金茂停车场,组织机构代码78493485-5。 法定代表人:许华平,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斐,六安市金安区城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严广中,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安徽凤阳县人,皖19/×××××号变形拖拉机实际车主,住安徽省凤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广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六安市金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效成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