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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西知初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1-04-28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汉天网吧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汉天网吧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知初字第134号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225房间。法定代表人:王泽敏。委托代理人:汤恭致务所律师。被告:杭州汉天网吧有限公司。花苑90号。负责人:朱建辉。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汉天网吧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汉天网吧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吕凤祥人民陪审员  王文仙人民陪审员  朱湘江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顾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