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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慈刑初字第1384号

裁判日期: 2011-04-2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孙根灿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夏仙,孙根灿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慈刑初字第1384号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女,1957年8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诉讼代理人王光杰(特别授权),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孙根灿,男,1949年11月30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辩护人杨杰,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陈夏仙以被告人孙根灿犯��意伤害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0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陈夏仙及其诉讼代理人王光杰、被告人孙根灿及其辩护人杨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诉称,2010年2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被告人与自诉人丈夫孙某因杨梅山地界发生纠纷,自诉人丈夫与被告人理论时,被告人用手殴打自诉人丈夫,致自诉人丈夫倒地。随后,被告人又要求自诉人夫妇去山上看杨梅山的地界,在共同前往山上的路上,被告人不断谩骂自诉人,致双方发生口角之争。突然,被告人用力夺取自诉人手上的柴刀。自诉人在本能的提手保护柴刀时,被告人又用力一夺,致自诉人左手掌被柴刀割伤。伤后自诉人被送至慈溪市人民医院医治,诊断为:双手刀割伤伴左拇��指神经损失。经慈溪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自诉人左手外伤后功能受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自诉人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期间,造成自诉人医疗费人民币4802.80元、交通费人民币837元、误工费人民币12600元、护理费人民币2000元、鉴定费人民币12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25282元、营养费人民币30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等,合计经济损失人民币59721.80元。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为证明诉称,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孙根灿的供述笔录、证人孙某的证言笔录、病历资料、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鉴定费发票、疾病证明书、交通费发票、身份证明等证据。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认为,被告人孙根灿故意伤害其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本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孙根灿的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孙根灿赔偿其上述经济损失。诉讼代理人王光杰请求法庭支持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孙根灿辩称,其与自诉人陈夏仙在争吵过程中,其夺陈夏仙手上的柴刀,将陈夏仙手弄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同时,表示愿意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辩护人杨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孙根灿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根灿与孙某(系自诉人陈夏仙丈夫)因杨梅山地界发生纠葛。2010年2月24日12时许,自诉人陈夏仙携带干活用的柴刀与被告人孙根灿、孙某等人前去杨梅山看地界。途中,自诉人陈夏仙与被告人孙根灿因地界问题发生口角相争,被告人孙根灿夺自诉人陈夏仙手上的柴刀,致自诉人陈夏仙左手割伤。经法医鉴定,自诉人陈夏仙外伤致左手大鱼际处创口形成,经治疗后目前左拇指外展受限,此伤构成轻伤;经司法鉴定,自诉人陈夏仙因故致左手掌外伤后左拇指功能受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人标)。自诉人陈夏仙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人民币4802.80元、交通费人民币590元、误工费人民币64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25282元、营养费人民币500元、鉴定费人民币1200元,合计人民币38774.80元。上述事实,有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及本院依法调取,并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陈夏仙的陈述,证实:2010年2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其在匡堰镇倡隆村自己家里,其老公孙某来叫其说,孙根灿已经叫好了,现在就去看山界。去时,其拿了一把柴刀,柴刀是左手拿的,并带了一只纱手套。去的有其、其老公孙某、孙根灿、伍望观四个人。在去的路上,孙根灿说他的杨梅树种在他自己的山上,其说他种在其家的山上了,说着说着其与孙根灿吵了起来。孙根灿就来夺其柴刀,夺住柴刀木柄,其不让孙根灿夺,其力气比孙根灿小,手慢慢移向柴刀刀口处,孙根灿使劲地夺过去。夺去后,其感觉左手上很痛,手套上已经有好多血,其脱掉手套,看到手掌处割开了一大块肉,后就报警,派出所的人来了就把其送医院。2.证人孙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0年2月24日12时左右,其在慈溪市匡堰镇倡隆村田里碰到孙根灿,与孙根灿说好上山看山界问题。于是,其到家里叫了妻子陈夏仙,后其与妻子陈夏仙、孙根灿、伍望观四个人一起到山上去看山界。其和伍望观在前面,其妻子陈夏仙和孙根灿在后面,走了几步,其听到后面有声音,看见其妻子陈夏仙与孙根灿两个人把柴刀夺住了。其与伍望观就回过去,看到孙根灿夺住柴刀柄的两只手离刀口远点,其妻子陈夏仙两只手抓住柴刀的刀口,其妻子左手戴着手套,双手上已经有好多血。这时,伍望观把孙根灿的人抱住说不要吵了,其妻子放开手,柴刀被孙根灿夺了过去。其妻子脱掉手套后,看到左手掌处被割开了很大一块肉。后报警,派出所的人来后把其妻子送医院。3.病历资料、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陈夏仙外伤致左手大鱼际处创口形成,经治疗后目前左拇指外展受限,此伤构成轻伤。4.作案工具柴刀照片。5.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陈夏仙因故致左手掌外伤后左拇指功能受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人标)。6.医疗费发票,证实陈夏仙受伤后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7.交通费发票,证实陈夏仙因治疗所花费的交通费用。8.疾病证明书,证实陈夏仙受伤后需休息疗伤的时间。9.鉴定费发票,证实陈夏仙因伤残等级鉴定所花鉴定费用。10.慈溪市明杰医疗器械配件有限公司的证明,证实陈夏仙月工资收入为人民币1600元。11.预交赔偿款凭证,证实被告人孙根灿已向本院预交赔偿款。12.被告人孙根灿的供述及辩解。13.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根灿明知夺刀行为会伤害他人身体,仍予夺取,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自诉人陈夏仙控诉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根灿自愿认罪,且能预交赔偿款,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根灿的犯罪行为造成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依法��减轻被告人孙根灿的民事责任,由被告人孙根灿承担因犯罪行为造成自诉人陈夏仙经济损失总额的85%。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所提出的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及依据不足的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根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四个月。(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孙根灿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医疗费人民币4802.80元、交通费人民币590元、误工费人民币6400元、营养费人民币5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25282元、鉴定费人民币1200元,合计人民币38774.80元的85%,即人民币32958.58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三、驳回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夏仙的其它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潘浩国人民陪审员  周金海人民陪审员  褚忠华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孙淑女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文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条文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