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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温商终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1-04-15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梁世界与吴丽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丽李,梁世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浙温商终字第2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丽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世界。上诉人吴丽李因与被上诉人梁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苍南县人民法院(2011)温苍矾商初字第4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吴丽李收到本院受理上诉案件通知单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济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吴丽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 俏审 判 员  陈久松审 判 员  叶雅丽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李 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