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民初字第1479号
裁判日期: 2011-04-1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黄某与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1479号原告黄某。被告关某。原告黄某与被告关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在分娩后未满一年,原告黄某于201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剩余150元,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何俊英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沙 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