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188-1号
裁判日期: 2011-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张之波与汤跃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之波,汤跃兴,临沂东山驾驶员培训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188-1号申请人张之波。被申请人汤跃兴。被申请人临沂东山驾驶员培训学校。申请人张之波因与被申请人汤跃兴、临沂东山驾驶员培训学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4月12日对被申请人汤跃兴驾驶的鲁Q×××××号学轻型普通货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汤跃兴驾驶的鲁Q×××××号学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