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嘉善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1-04-01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郭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善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蔡某;沐某;郭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嘉善刑初字第82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系死者蔡俊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沐某。系死者蔡俊之母。 两原告人委托代理人张静,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人郭某。因本案于2010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 辩护人戴惠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坚。 委托代理人曹平。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以善检刑诉(201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审理期限延长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建康、陈云华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220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辩称,被告人属无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予赔偿。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22万元的请求。 被告人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民事赔偿部分表示愿意赔偿。 经审理查明: 2010年9月15日2时07分许,被告人郭某驾驶浙F×××××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浙F×××××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沿兴善大道西侧中间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善大道9Km+200m嘉善县罗星街道鑫锋村地方向右变更车道时,与沿兴善大道西侧最右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蔡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蔡俊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郭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单位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除交强险部分外的民事赔偿协议。 另查明,肇事车辆的二份强制保险单号:C6010004050844、C6010004050720。 涉及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赔偿部分经审核核定如下:死亡赔偿金220000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唐裴伟、蔡某的证言,122接警记录单、死亡证明书,殡葬证,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保单,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身份证,赔偿协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接受社区矫正,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220000元之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相关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沐某死亡赔偿金2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赵再平 人民陪审员 房以林 人民陪审员 章小珍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红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