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1-03-07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高言与石立伟、石立娟申请保全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言三,石立伟,石立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90号之一申请人高言三。被申请人石立伟。被申请人石立娟,成年。申请人高言三因与被申请人石立伟、石立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2月17日对被申请人石立伟驾驶的鲁Q×××××号普通货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石立伟驾驶的鲁Q×××××号普通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书记员 陈 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