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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立保字第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1-03-07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高言与石立伟、石立娟申请保全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言三,石立伟,石立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90号之一申请人高言三。被申请人石立伟。被申请人石立娟,成年。申请人高言三因与被申请人石立伟、石立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2月17日对被申请人石立伟驾驶的鲁Q×××××号普通货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石立伟驾驶的鲁Q×××××号普通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书记员  陈 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