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涡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1-03-05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郑祥法与被执行人周英买卖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祥法,周英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涡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郑祥法,男,59岁,汉族,住涡阳县。被执行人:周英飞,男,45岁,汉族,住涡阳县涡北街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纠纷一案。(2009)涡民一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结案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郑祥法与被执行人周英飞(2009)涡民一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买卖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方 理审判员 张会华审判员 张 蕊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高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