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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衡桃北民二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03-0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姜立霞与武岩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衡桃北民二初字第1号原告姜立霞。被告武岩。本院于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作出了(2011)衡桃北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武岩名下的冀T×××××号雪铁龙轿车,现因该案双方已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武岩名下的冀T×××××号雪铁龙轿车的查封。审判员  林怀东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书记员  崔 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