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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温苍民初字第137号

裁判日期: 2011-03-0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王甲、王甲为与被告刘某、苍南县××客运有限公司与刘某、苍南县××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王甲为与被告刘某、苍南县××客运有限公司,刘某,苍南县××客运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