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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镜执字第307号

裁判日期: 2011-03-3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晋朝与蒋建军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晋朝,蒋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镜执字第307号申请执行人晋朝,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蒋建军,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0)镜民二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蒋建军位于本市世纪花园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肖雪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