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镜执字第307号
裁判日期: 2011-03-3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晋朝与蒋建军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晋朝,蒋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镜执字第307号申请执行人晋朝,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蒋建军,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0)镜民二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蒋建军位于本市世纪花园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肖雪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