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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下催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1-03-31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杭州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当事人

杭州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下催字第30号申请人:杭州电缆有限公司。申请人杭州电缆有限公司因银行汇票(第DB0100147028号)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1年3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申请人称该银行汇票已找到,要求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韦文彬(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