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1-03-3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杜启艳、傅性友等与倪永尚、杨昆申请保全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杜启艳,傅性友,刘方凤,付文杰,倪永尚,杨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159号申请人杜启艳。申请人傅性友。申请人刘方凤。申请人付文杰。被申请人倪永尚。被申请人杨昆。申请人杜启艳、傅性友、刘方凤、付文杰因与被申请人倪永尚、杨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3月28日对被申请人倪永尚驾驶的鲁16-XXX**号运输型拖拉机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倪永尚驾驶的鲁16-XXX**号运输型拖拉机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 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