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杭西行审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1-03-30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7)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1)杭西行审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荆慰。2011年3月18日,本院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申请,要求依据其作出的西城法罚字(2010)第11019575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883号的胡松娇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6400元。经审查,本院认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的西城法罚字(2010)第1101957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内,当事人胡松娇未提起诉讼,同时亦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其作出的西城法罚字(2010)第11019575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胡松娇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呈虹审 判 员 李红萍代理审判员 吴俊洁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