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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立保字第16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1-03-2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陈朋龙、吴学兰与陆振乾、王耀赞申请保全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朋龙,吴学兰,陆振乾,王耀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163号之一申请人陈朋龙。申请人吴学兰。被申请人陆振乾。被申请人王耀赞,成年。申请人陈朋龙、吴学兰因与被申请人陆振乾、王耀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3月25日对被申请人陆振乾驾驶的鲁Q×××××号轿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陆振乾驾驶的鲁Q×××××号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 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