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仑商清(算)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03-29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黄宝龙与宁波沸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宝龙,宁波沸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一百八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甬仑商清(算)字第1号申请人:黄宝龙。被申请人:宁波沸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330206000040177)。住所地:宁波开发区新碶大港工业城B-6地块开发区港城建材市场A区***号。法定代表人:赵修坤,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人黄宝龙以被申请人已被吊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赵修坤至今未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为由,于2011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成员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本院已于2011年1月24日裁定受理。经本院释明后,被申请人至今依然未能提交任何账册,致使无法清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宁波沸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广秀审 判 员 邱小波人民陪审员 张天晓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江南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