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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泌执裁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聂红英与范晓松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聂红英,范晓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泌执裁字第136号申请执行人聂红英,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范晓松,男,1979年12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红英与被执行人范晓松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泌执字第13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孙恒志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松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