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化法民初字第289号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与石忠心,黄玉玲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石忠心,黄玉玲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化法民初字第289号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周海通,组长(社长)。被告石忠心。被告黄玉玲。本院在审理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诉被告石忠心、黄玉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负担。审判长 劳永强审判员 李东帅审判员 李 倩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 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