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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泌执裁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熊群增与熊青山所有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群增,熊青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泌执裁��第159号申请执行人熊群增,男,汉族,农民,现年59岁,住泌阳县。被执行人熊青山,男,汉族,1969年4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群增与被执行人熊青山所有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泌执字第15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孙恒志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松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