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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法执第00122号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陈九林诉王碎劳(王碎劳反诉陈九林)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九林,王碎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法执第00122号申请执行人陈九林,男,生于1974年4月17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碎劳,男,生于1976年8月25日,汉族,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232号陈九林诉王碎劳(王碎劳反诉陈九林)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王碎劳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337.78元,且已发放于陈九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路 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