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雁民初字第00449号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陕西毕城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毕城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0449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27层10701号。代表人张志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宏钧,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晓鹏,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毕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北大街163号北方经贸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刘敏成,职务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陕西毕城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1年3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何 燕审 判 员 景振宇代理审判员 雷翕萍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中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