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靖民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文惠;徐珂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359号原告张文惠,男。被告徐珂,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慧于2011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文惠承担。审判员 王克林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贺新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