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蒙民一初1048号

裁判日期: 2011-03-2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蒙民一初1048号原告:王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李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云龙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振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