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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法执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1-03-2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雷进虎诉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进虎,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法执字第00126号申请执行人雷进虎,男,生于1957年2月5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负责人:姚拴熊,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2010)陇民初字的139号雷进虎诉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35000元,且已发放雷进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139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路 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