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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商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1-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周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周某某,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105号原告陈某某。被告周某某。被告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赵玲要某某外调解,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钢杰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俞哲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