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1-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周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周某某,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105号原告陈某某。被告周某某。被告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赵玲要某某外调解,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钢杰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俞哲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