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莲民一初字第00386号
裁判日期: 2011-03-2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陶斌诉张文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陶斌;张文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一初字第00386号原告陶斌,女,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文翠,女,197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斌诉被告张文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陶斌于201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元,由原告减半负担63元。审判长 段 军审判员 孙晓凤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