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区法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1-03-21
公开日期: 2018-03-30
案件名称
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腰古信用社与向莉、罗硕荣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腰古信用社,向莉,罗硕荣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云区法民初字第82号原告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腰古信用社。(组织机构代码:19577104—X)。地址:云浮市云城区。负责人关伟文,该社主任。委托代理人张伙祥,男,36岁,该社副主任,住云浮市云城区。被告向莉,女,1978年9月25日出生,土家族,住云浮市云城区。被告罗硕荣,男,196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云浮市云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没有提出反诉,原告以被告向莉。罗硕荣已还清贷款为由申请撤诉,该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腰古信用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6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康石英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富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