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长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1-03-2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徐博与徐长田腾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徐博与被申请人徐长田腾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长民初字第1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268号执行案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如果不按和解的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新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