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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法执第00128号

裁判日期: 2011-03-2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闫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法执第00128号申请执行人闫某,男,生于1984年10月12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李某某,女,生于1983年2月16日,汉族,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194号闫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李某某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闫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1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路 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