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荣执字第2631-4号
裁判日期: 2011-03-21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李艳华与张志晶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荣执字第2631-4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华。被执行人张志晶。本院于2011年2月24日作出(2009)荣执字第2631-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志晶在威海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租金55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张志晶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荣成市人民法院(2009)荣执字第2631-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志晶在威海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租金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涛审判员 周德良审判员 姜元财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媛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