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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温瓯梧民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1-03-21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孙某与赵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赵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温瓯梧民初字第38号原告:孙某。被告:赵某甲。原告孙某为与被告赵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于2011年2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金国平独任审判,于同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被告赵某甲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某起诉称:原被告于2001年间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15日生育一女,取名赵某乙,现就读于瓯海实验小学。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好赌博,不考虑家庭生计,也不管原告及女儿的温饱。在生活中,被告极不尊重原告,每次赌输或无钱供其赌博时,便会对家人发脾气,摔东西,致使女儿见到被告就胆战心惊。2011年2月4日晚,被告赌博输钱后回家与原告争吵,影响房东生活,房东亦不同意续租房屋给原被告居住。由于被告赌博恶习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女儿赵某乙由原告抚养,子女抚养费由被告承担;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花园××室商品房。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万元,并撤回第三项诉讼请求。被告赵某甲答辩称: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结婚,感情基础较好。现夫妻感情尚好,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家庭幸福,并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双方离婚,势必会对女儿造成极大的伤害,故答辩人不同意离婚。虽然答辩人在工作之余某某与朋友一起小赌,但是答辩人并没有不顾家庭生计。现答辩人经营模具店,有较好的经济收入,已不再赌钱。答辩人认为,双方之间仅有小矛盾,只要答辩人改正缺点,可以恢复夫妻感情。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01年间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15日生育一女,取名赵某乙。婚后,被告有与他人赌钱的习惯。另查明,原告起诉后,原被告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以上事实由原被告的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结婚证2份,户口簿及子女出生证明各1份予以证实。对于原告提供的保证书,因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原告没有申请鉴定其真伪,故本院不予采用。本院认为:夫妻生活在一起,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对此,双方都应做出反思、自我检查。只要双方从维持家庭稳定及对子女负责的目的出发,改进自身存在的缺点,彼此间互相谦让,感情可以逐渐恢复。原告针对被告存在不良的赌博习惯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应从中汲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争取原告的谅解。现原告不能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原告请求离婚,其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国平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任 宁附告: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及当事人应知的相关事项一、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当事人应知的相关事项1.上诉人应按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理费),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通过农业银行电汇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帐号:31×××51。2.当事人一般应自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3.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来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4.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执行。5.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