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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880号

裁判日期: 2011-03-1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席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新××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席某某,深圳新××有限公司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8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席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席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深圳新××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盐法民一劳初字第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前,上诉人席某某于201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席某某撤回上诉。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10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席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琚    洪审判员 庄  新  元审判员 李  凤  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俊松(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