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临罗立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1-03-1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王玉红与褚庆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玉红,褚庆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140号申请人王玉红。被申请人褚庆福。申请人王玉红因与被申请人褚庆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3月17日对被申请人褚庆福驾驶的鲁L×××××号半挂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褚庆福驾驶的鲁L×××××号半挂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