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法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1-03-16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张学勇与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勇,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法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张学勇被执行人:贾林被执行人:刘玉华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本院在执行张学勇与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德中民终字第9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昌审判员 刘宝辉审判员 宋树义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邹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