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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法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1-03-16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张学勇与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勇,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法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张学勇被执行人:贾林被执行人:刘玉华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本院在执行张学勇与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林、刘玉华、济南市历城区鑫仓源物流中心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德中民终字第9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昌审判员  刘宝辉审判员  宋树义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邹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