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2775号
裁判日期: 2011-03-16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尹庆军与马景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庆军,马景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2775号原告尹庆军。被告马景峰。原告尹庆军与被告马景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2775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现因被告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对被告鲁Q×××××车一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鲁Q×××××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段欣欣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