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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2775号

裁判日期: 2011-03-16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尹庆军与马景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庆军,马景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2775号原告尹庆军。被告马景峰。原告尹庆军与被告马景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2775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现因被告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对被告鲁Q×××××车一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鲁Q×××××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段欣欣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