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1-03-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冯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467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被告: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冯某某涉嫌刑事犯罪,且尚在侦查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楼 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