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陇执字第00255号

裁判日期: 2011-03-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孙某某诉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杜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255号申请人孙某某,男,生于1954年9月27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杜某某,男,生于1958年3月9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孙某某诉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于2011年3月15日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案件执行款44000元,款项现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本案的执行标的全部执结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007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德前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