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邱忠才与李德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邱忠才,李德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118号申请人邱忠才。被申请人李德臣。申请人邱忠才因与被申请人李德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对被申请人李德臣驾驶的鲁Q×××××号普通货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德臣驾驶的鲁Q×××××号普通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陈 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