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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298号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海明与被执行人张小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海明,张小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298号申请执行人周海明,男,195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本市瓦窑村**号楼*单元*层*号。被执行人张小六,男,197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本市陕西钢厂千户村小区中**号楼*单元***室。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海明与被执行人张小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0)碑民一初字第9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海明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碑民一初字第97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费建国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