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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西催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斯力萍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当事人

斯力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西催字第2号申请人:斯力萍。申请人斯力萍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12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00042988银行本票(票面金额贰拾贰万零壹佰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12月28日,到期日期2011年1月27日,出票人魏国英,收款人斯力萍,持票人斯力萍,背书人空白,支付人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斯力萍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辽敏审判员  金秀娟审判员  邱建平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曹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