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杭西催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斯力萍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当事人
斯力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西催字第2号申请人:斯力萍。申请人斯力萍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12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00042988银行本票(票面金额贰拾贰万零壹佰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12月28日,到期日期2011年1月27日,出票人魏国英,收款人斯力萍,持票人斯力萍,背书人空白,支付人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斯力萍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辽敏审判员 金秀娟审判员 邱建平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曹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