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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诉执初字第206-3号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魏国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魏国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初字第206-3号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刘怡钧,男,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魏国强,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个体经商户,武穴市人,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国强,男,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生效的(2010)武民初字第6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国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还清借款本息,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初字第206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喻政胜执行员  李至学执行员  陈 彬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蒋明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