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诉执初字第206-3号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魏国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魏国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初字第206-3号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刘怡钧,男,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魏国强,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个体经商户,武穴市人,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国强,男,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生效的(2010)武民初字第6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国强、武穴市天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还清借款本息,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初字第206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喻政胜执行员 李至学执行员 陈 彬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蒋明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