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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商初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1-02-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傅某某与蒋某、金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某某,蒋某,金某,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316号原告:傅某某。委托代理人:石某。被告:蒋某。被告:金某。被告: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傅某某与被告蒋某、金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蒋某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楼 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