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1-02-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傅某某与蒋某、金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某某,蒋某,金某,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316号原告:傅某某。委托代理人:石某。被告:蒋某。被告:金某。被告: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傅某某与被告蒋某、金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蒋某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楼 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