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1-02-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蒋某、金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蒋某;金某;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238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钱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蒋某。被告:金某。被告: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蒋某、金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蒋某有合同诈骗嫌疑,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致本案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潮波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