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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商初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1-02-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蒋某、金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蒋某;金某;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238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钱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蒋某。被告:金某。被告: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蒋某、金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蒋某有合同诈骗嫌疑,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致本案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潮波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