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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商初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1-02-0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赵某与蒋某、黄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蒋某,黄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302号原告:赵某。委托代理人:楼某某。被告:蒋某。被告: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蒋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蒋某有合同诈骗嫌疑,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致本案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潮波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