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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1-02-2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郭玉华与陕西星座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046号申请执行人郭玉华与被执行人陕西星座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义务,剩余款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未执行标的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46号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尚军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军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