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慈刑初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1-02-2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严纪开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纪开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甬慈刑初字第13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纪开,男,1992年9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汉族,文盲,农民,家住织金县。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2009年4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0)17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纪开犯抢劫罪,于201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京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纪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严纪开伙同王某、“小磊”(均另案处理)至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浦东村浦东某号,被告人严纪开爬窗进入高某1家的二楼,当其下至一楼欲打开房门时,报警器响了。闻声起床的高某1、姜某、高某2持铝合金窗条等物与严纪开搏斗。被告人严纪开为抗拒抓捕,持炒菜锅反抗,并致高某1右手受伤,后被扭获。经法医鉴定,高某1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纪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内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严纪开系累犯。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严纪开辩称,其并未暴力抗拒抓捕。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严纪开伙同王某、“小磊”(均另案处理)至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浦东村浦东某号,王某、“小磊”在外望风,被告人严纪开爬窗进入高某1家的二楼,当其下至一楼欲打开房门时,报警器响了。闻声起床的高某1、姜某、高某2持竹扫帚、不锈钢方管与严纪开搏斗。被告人严纪开为抗拒抓捕,先后持炒菜锅、半截不锈钢方管进行反抗,并致高某1右手受伤,后被扭获。经法医鉴定,高某1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高某1的陈述笔录,证明:2010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其家的报警器响了,其儿子(即高某2)和其老婆(即姜某)先起床下楼,其随后点亮电灯也跟着下楼。其等三人走到一楼与二楼的休息平台时,见有一人站在楼梯上,举着一只有柄的炒菜锅冲上来,朝他们打来。其儿子用竹扫帚还击,竹扫帚竿断了,其儿子又拿了根晾衣服的不锈钢方管,其接过不锈钢方管打那人,那人用炒菜锅抵挡,不锈钢方管打在炒菜锅上断了,那人就夺了半截不锈钢方管朝其打来,其捏住不锈钢方管,在与他争夺中,其右手虎口弄伤了。同时,那人还用不锈钢方管打其左手好几下。后其儿子捡起那人扔掉的炒菜锅打那人,他抵挡不了,被其二人抓住。其估计小偷是爬二楼窗户进来跑到一楼的,他的锅是从其家厨房间拿的。2.被害人姜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0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其听到楼下的报警器响了,其和老公高某1马上起床下楼,走到楼梯口,见小偷从厨房间拿了一只炒菜锅过来打其夫妻俩,其老公就跟他扭打在一起。其马上跑到楼上喊“有小偷”。其儿子高某2见小偷拿炒菜锅打其父亲,就从旁边拿了一根不锈钢方管递给其父亲,那小偷马上过来夺不锈钢方管。在争夺中,那根不锈钢方管断了,其老公手在那时弄伤的,其儿子高某2见状,捡起小偷扔掉的炒菜锅打小偷头上一下,并马上按住那小偷。其等人在打斗时,小偷的两个同伙在踢其家大门,想要冲进来,于是其打电话给村保安,外面的两人踢了一会儿跑了。过了一会儿,村里的保安和警车到了。小偷是爬二楼窗户进入的。3.被害人高某2的陈述笔录,证明:2010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其家的报警器响了,其即起床查看。其跟在父母后面下楼。当走到一楼与二楼的休息平台时,见一男子举着一只有柄的炒菜锅朝其父母打来,其见情况不妙,转身在二楼卫生间拿了一把扫帚下去,朝小偷打去,小偷举起炒菜锅抵抗,没几下扫帚竿断了。其又回上去在二楼阳台拿了一根晾衣服的不锈钢方管,交给其父亲,其父亲用这根不锈钢方管打小偷,小偷用炒菜锅抵挡,没几下不锈钢方管就弯了。小偷抓住一端一拧,不锈钢方管断成二截,小偷用手中的那一截不锈钢方管打其父亲,其父亲用右手抓住不锈钢方管,在争夺中受伤。其捡起小偷扔在地上的炒菜锅打小偷,小偷抵挡不了被扭获。在其等三人与小偷搏斗时,大门被人踢得很响,估计是小偷的同伙要冲进来救他,当其等人抓住小偷时,外面就没有声音了,估计小偷的同伙跑了。4.被告人严纪开的供述笔录,证明:2010年9月25日晚,其和王某、“小磊”三人在玩,后来,王某说去偷点钱,其和“小磊”都同意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其等三人在一个村庄找到一户人家,那家二楼窗户开着,于是他俩在外面望风,其从西面窗户爬进二楼。当其下楼梯时,屋子里的报警器响了,屋子里的主人起来了,有三个人,即二男一女。其从厨房里拿了一只锅,年纪大的男的拿棍来打其,其拿锅左右摆动,不让他们靠近其。后他们又拿来一根铝合金棒(即不锈钢方管)打其,打在其身上,铝合金棒弯了,其抓住铝合金棒,想夺过来。在争夺过程中,铝合金棒断了,年纪大的用断了的铝合金棒戳其,其用半截铝合金棒打他,被他抓住。在争夺时,年纪大的人手被搞伤了,后年纪大的人的儿子从地上捡起锅砸其,其被他们父子俩按在地上。后派出所的人来了。5.慈溪市公安局慈公鉴(伤)字(2010)429号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被害人高某1的伤势属轻伤。6.慈溪市公安局慈公刑鉴(痕)字(2010)293号手印鉴定书,鉴定意见:送检的2010年9月26日在杭州湾新区浦东村浦东某号抢劫案现场二楼东侧窗户上提取的指印是严纪开左手环指所留。7.慈溪市公安局甬公慈勘(2010)257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含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的现场以及现场所留的痕迹等事实。8.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狱政管理科(2009)狱第283号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严纪开犯罪前科及释放时间的事实。9.抓获经过,证明:2010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杭州湾派出所接姜某电话报警,称其与家人在杭州湾新区浦东村浦东166号自己家中,抓住一偷东西的人,其丈夫高某1被打伤。杭州湾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经初步了解,被抓住的男子叫严纪开,其在盗窃时被姜某夫妇发现,在抗拒抓捕时,严纪开身上有伤。民警送严纪开到医院治疗,后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10.被告人严纪开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本院认为,被告人严纪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纪开称其并未暴力抗拒抓捕,不符事实,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严纪开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严纪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许建华人民陪审员 周良乔人民陪审员 杨法弟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威维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