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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莱州执字第334-1号

裁判日期: 2011-02-22

公开日期: 2018-06-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滕玉敬与被执行人孙学举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滕玉敬,孙学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莱州执字第334-1号申请执行人滕玉敬,男,193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孙学举,男,1955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滕玉敬与被执行人孙学举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依据执行的(2010)莱州民初字第1494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莱州执字第33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绍光审判员  崔亚伟审判员  唐广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学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