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诸民一再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1-02-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谢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当事人
谢甲;杭州××江市××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诸民一再字第5号再审原告谢甲。再审被告杭州××江市××司。地址:杭州市××××桥。法定代表人谢乙。本院在审理再审原告谢甲与再审被告杭州××江市××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再审原告谢甲及再审被告杭州××江市××司均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陈 纯审判员 许 君审判员 王海燕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海莲 来自